岳阳楼区法院宣判3起公交车上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2020-12-03 18:02:26          来源:岳阳楼区法院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唐伟能 余乐 | 点击量:41872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唐伟能 余乐)在公交车上,因为种种原因与公交车驾驶员起争执,冲动之下干扰司机驾驶,你的行为很有可能是在犯罪!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审理了3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罗某、乔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1年9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今年1月16日,李某在乘坐从华容县返回岳阳市的大巴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杨某发生口角,继而上前拉拽杨某手中的方向盘,杨某立即停车报警。该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

2019年6月19日,罗某与公交车司机曾某因刷卡问题发生争执,罗某拿起驾驶位旁的塑料桶砸向曾某头部,曾某因视线受影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车辆停下,随后报警。该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3年。

2019年10月6日,乔某在搭乘许某驾驶的公交车中因刷卡支付问题发生争执,继而上前用拳头多次击打许某,许某被迫停车,并报案。事情发生后,被告人乔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法官提醒】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多起因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的事件。一定要正确认识到妨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违法性,在生活中切不可冲动行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一旦酿错,后果不堪设想。最新出台的《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22条指导意见及解析》也明确指出,乘客等人员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责编: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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